明·黃花梨平头案赏析
2013-04-19来源于: 中华古典家具网
名称:黄花梨平头案
年代:明末
此平头案黄花梨制,案面平头,牙条、牙头与腿用托角榫结构,圆柱腿间双横枨。此案通体光素无雕饰,造型简洁俊雅,朴实大方,为明式家具的典型样式。
平头案是用来铺纸作画的一种家具,故又称画案。为了便于站立作画,画案基本不设抽屉,使案下空间较为宽阔,既可坐于案前书写,亦可临案作画。书案始于魏晋南北朝,至明清时作工最为讲究。
此平头案1998年9月16日于纽约佳士得拍卖,拍品76号。
这件黄花梨平头案在佳士得香港2012“重要中国瓷器及工艺精品”专场中,以326万元港币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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